府院聯動化解市場監管行政糾紛
2025-03-03 09:03:0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羅麗芳 | 點擊量:13215
湖南法治報訊(全媒體記者 王薇 通訊員 羅麗芳)近日,株洲市蘆淞區法院充分利用府院聯動機制,依托行政爭議多元化解中心,化解一起因行政處罰引發的市場監督行政糾紛,當事人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此舉既維護了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又減輕了企業經營壓力。
2024年,某市市監局執法人員對某醫療器械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有涉嫌構成經營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市監局于當日對該醫療器械經營部立案調查。經查,市監局對該醫療器械經營部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其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決定對某醫療器械經營部作如下處理: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沒收過期的醫療器械;3.處罰款10000元上交國庫。該醫療器械經營部企業負責人認為處罰過重,未充分考慮其經營實際和整改情況,遂向蘆淞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法院受理該案件后迅速啟動行政爭議調解程序,一方面全面審查案件證據,確認某市市監局執法程序合法、事實認定清楚;另一方面,積極與案涉企業溝通,了解到該企業系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事后已主動整改并完善了管理制度。隨后,承辦法官積極搭建溝通平臺,向某市市監局闡明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要求,同時引導企業正確認識錯誤,強化合規經營意識。經多輪協商,市監局將罰款金額變更為4000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案結事了。
蘆淞區法院將始終堅持將服務營商環境融入審判實踐,通過“監督+支持”并重、“調解+普法”結合,推動行政機關規范執法、柔性執法,為企業紓困解難,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務、更靈活的糾紛化解機制為株洲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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